工業汙水處理:沉砂池運行管理的注意事項有哪些?
沉砂池的管理較為簡單,主要應按設計流量控製運行,停留時間越短、體積越小的構築物,越要注意進水的均勻性。設計中應預留有足夠的超高,平流式沉砂池中廢水的平均流速一般為0.1~0~5m/s,豎流式沉砂池的上升流速應控製在O.02~O.1m/s,排砂後應及時將砂清運,以免影響環境。
為防治製革、毛皮工業汙染物對環境的汙染,引導製革、毛皮工業汙染防治技術的開發和應用,逐步實現清潔生產,促進製革、毛皮工業規模化和可持續發展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》和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,製訂本技術政策。
本技術政策的內容適用於製革、毛皮企業生產全過程的
工業汙水處理 汙染防治、環境監督與管理。
鼓勵采用清潔生產工藝,使用無汙染、少汙染原料,采用節水工藝,逐步淘汰嚴重汙染環境的落後工藝;徹底取締3萬標張皮(折牛皮,細毛皮企業規模應酌情考慮,按自然張計算,以下同)以下的小型製革企業,推行集中製革、汙染集中治理;建設和完善
工業汙水處理設施,引導開展固體廢物的資源綜合利用,力爭使製革、毛皮工業環境汙染問題得到較好解決。
新(改、擴)建製革企業應采用二級生化法處理其工藝廢水,采用成熟的清潔生產工藝進行製革生產;至2010年底之前,現有製革、毛皮廢水應經過二級生化法處理,采用成熟的清潔生產技術和工藝;需製定發布更為嚴格的製革、毛皮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。